什么是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而法拍房执行异议简单来说就是房子在执行过程中权属问题遇到了争议。
案例一
山东一个法拍房买受人小王以1100余万元成功竞得一处房产,且已向执行法院缴纳全款。缴纳全款后,在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案外人对该处房产提出执行标的异议。法院告诉小王要等执行标的异议处理完毕,而且确认这个法拍房确实是被执行人资产后,才能出具拍卖成交裁定。法院的这番回答可把小王急坏了,这要是走法律程序的话估计得个两三年。
案例二
最高人民法院也针对此类问题发表过一个答复意见,来信人贺某反映,他在2016年3月12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中拍下了某处住宅,且已付清全款,之后因执行异议立案,未得以过户,所以他发信请求督办执行异议案件。最高院当时反馈称,案外人异议通常是因为案外人认为对被处置的标的物享有实体上的权利,比如所有权,因此必须等待执行异议之诉判决结果作出后,视结果决定是否能出具成交裁定给买受人。
执行异议的提出时间及法律效果
关于案外人有权提出执行标的异议的时间,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前,案外人均有权就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
对执行标的异议审查,本身就是在决定是否终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那么审查期间,必定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执行,显然该期间内,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关于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出具后,案外人有权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执行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
法院审查执行异议
如果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一般法院会审查两个方面:
一、异议时间是否符合常理。比如说,一般房屋的原房主,在法院查封房屋或对房屋采取评估措施时,就应该知道了法院执行房屋的事实,并应在这个过程中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在法院查封房屋且评估程序完成后,进入拍卖程序前后才提出异议的,就有恶意串通、阻碍执行的可能。也就是说,如果你目前已拿到拍卖成交的裁定,原则上执行已终结,法院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二、对异议人和买受人利益的考量。如有证据证明案外人提出异议时间在你的裁定作出之前,那么要看具体异议基于的事由,除非异议人提出了合理的请求、详实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权利是合法无过错的,且保护价值更优于你的权利,否则法院依然会驳回其异议请求。
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法院对于执行异议有着严格的审查机制,恶意阻碍执行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你准备购买法拍房,小编建议你在拍卖之前可以咨询专业的第三方公司,他们会帮你做尽职调查,避免这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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